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名称
(一)我校本、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,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(考核)成绩合格,毕业时颁发《四川文理学院毕业证书》。
(二)我校本科毕业生根据《四川文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(试行)》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位条件,如达到授位标准,毕业时由四川文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。
十、收费标准:按“学分制”标准收取学杂费。学杂费收取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。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,按规定向学生公示。
十一、学校按政策规定设有国家奖助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助学金、学校专业奖助学金、勤工助学金、贫困生补助、广州助学基金等奖优助学基金,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,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。学生在校期间,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。
十三、联系电话及网址
联系电话:0818-2790101 2760947
网址:http://zjc.sasu.cn